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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拍卖首页 > 特种技术工程公司4.18%国有股权意向受让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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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批准,南京东大科技实业(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东大集团”)拟通过转让江苏东南特种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程公司”)4.18%的国有股权。截止评估基准日2007年5月31日,东大集团持有的工程公司4.18%股权的评估价值为33.72万元人民币。现公开征集意向受让方。具体公告如下: 转让方承诺本次产权公开交易前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手续,因此本次公开交易不存在任何障碍。转让方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公告仅为本次股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投资人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股权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转让方提供的资料。 一、工程公司基本情况: 1、概况:公司成立于2002年8月21日,法定代表人:黄德富;企业住所:南京市丹凤街19号恒基中心公寓A座405B;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20000000027504;税务登记证号:32010574133870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截止2007年05月31日公司实收资本为718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100%。经营范围:土木工程建筑特种技术工程设计与施工,防水防腐工程设计与施工,室内外装饰工程与施工,土木工程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服务。金属材料、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化工产品及原料销售。 2、资产情况:根据江苏鼎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江苏东南特种技术工程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苏鼎信评报字【2007】第68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07年05月31日,工程公司经评估确认的资产总额为1356.64万元,负债总额为549.94万元,净资产为806.70万元。东大集团持有的工程公司4.18%股权的评估价值为33.72万元。 3、现有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受让权。 4、转让方承诺除上述事项外无未披露的将对或已对公司净资产产生重大变化的或有事项。 5、工程公司从评估基准日起至完成工商部门股权变更期间公司发生的损益由转让方承担或享有。 |
| 受让条件:一、意向受让方须具备的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2、具有支付能力,并一次性支付全部转让价款。 二、意向受让方应承诺事项: 1、承诺资金来源合法; 2、承诺一旦受让成功,不存在妨碍其成为公司合法股东的任何障碍。 三、意向受让方须报送材料: 1、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供: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的基本情况; (3)公司制企业应提供股东会(或有权的董事会)关于同意受让公司股权的决定。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 (1)身份证复印件; (2)自然人基本情况。 四、申请程序: 1、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于2008年6月4日17:30时前至交易所提出受让申请,并填写《企业国有产权受让登记表》。 2、公告期满,交易所将会同转让方根据报名结果,共同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向我所提交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收购。交易所将视公开征集情况采取适当的公开交易方式确定买受人。 五、我所将提供下列备查文件供有意向的投资者查询: 1、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关于同意转让江苏东南特种技术工程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批复》(教技发中心函【2007】164号); 2、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3、《江苏东南特种技术工程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苏鼎信评报字【2007】第68号)、《江苏东南特种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审计报告》(苏天目审字(2007)2-32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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